陈某在一家知名建筑公司工作,为了提升职业竞争力,报名参加了一级建造师考试。由于担心自己无法通过考试,他请求去年已通过考试的同事张某代考。出于同事情谊,张某答应了陈某的请求。
为应对考场身份查验,陈某通过路边小广告联系到假证贩子,伪造了一张身份证交给张某。考试当天,张某持假证按时到达考场,信心十足地签到并开始答题。然而,监考老师很快发现了问题,询问张某的名字和身份证号。张某支支吾吾,最终被当场识破并带出考场。
经调查,陈某因伪造居民身份证涉嫌伪造身份证件罪,而张某则涉嫌代替考试罪。鉴于两人有自首、坦白情节且犯罪情节轻微,罗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陈某和张某免予刑事处罚。
这起案件提醒职场人士和备考者,任何形式的考场作弊不仅涉及个人诚信,还违反国家法律,严重者将面临刑事责任。检察官强调,在备考过程中应给予鼓励和支持,而不是盲目配合走捷径或动歪脑筋,以免触碰法律红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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